丽江市民政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局机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应急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
1.2编制依据
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和各下属单位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稳定工作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重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要及时报告市应急办和公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局机关各科室和各下属单位要相互配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1.4适用范围
民政系统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殡仪馆、公墓、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福彩销售大厅等民政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凡发生下列突发安全事件,即启动本预案。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2)用火用电事故,主要是各单位室内外用火用电不慎发生的意外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的用火用电安全。
(3)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民政服务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4)突发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5)其他重大突发应急事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和茂卓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余 蕾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永祥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建勋 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和丽磊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柳强贵 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
赵树凡 市民政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舒存莲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杨春华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科长
鲍嘉斌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马彦刚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
江 英 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科长
董 玥 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副科长
和振国 市儿童福利院院长
杨双燕 市未保中心主任
段文新 市核对中心主任
杨海龙 市殡葬管理所所长
和有义 市救助站站长
杨拉龙 市福彩中心主任
秦丽云 市老年福利院院长
元红平 市慈善工作站站长
2.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民政局职责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分析、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3)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等有关重大事项。
2.3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柳强贵同志担任,成员由李样同志担任。其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和各下属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4成员科室和下属单位职责
(1)制定本科室和下属单位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参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和协助处理有关群体事件。
(3)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信息报告
事发地单位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局应急办,并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处理,核实、了解、收集和按程序要求报告有关信息。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局应急办应即时上报市应急办。
4、应急处置程序
(1)局机关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接到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管局领导,必要时直接报告局主要领导;局应急办应及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2)局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局领导指示及时通知局机关主要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作应急处置,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积极协助。主要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3)在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科室室和下属单位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坚决服从指挥,不得推委懈怠。
(4)应急处置过程中,局应急办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5)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局应急办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置工作。
5、后期处置
(1)事件平息后,各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2)局应急办应会同各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