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25日至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25日至9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88-5161124
传 真:0888-5161124
通讯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路
邮 编:674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丽江市古城区市政路网完善及提档升级PPP项目
|
丽环审〔2020〕8号
|
2020.9.25
|
2
|
丽江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
|
丽环审〔2020〕9号
|
2020.9.28
|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30日